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2012-1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行为,促进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郑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哲、赵仕沛、施烈焰、邢宝周、张传兵。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30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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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12-11-1_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_DB41+756-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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