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湖南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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