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
2008-01-15

为贯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规范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同时保守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
中的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时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主要采用国际通用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相关技术方法,并借鉴我国现有化学物
质名录编制增补及新化学物质评审的经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 年1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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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0001_2008-1-15_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_HJT+420-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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