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
2007-02-26

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适应三峡工程蓄水后我市水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本着既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又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原则,根据《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结合有关区县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局对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结果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对长江干流永川段、江津段、九龙坡段、涪陵段和云阳段部分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进行调整。调整部分按附表1执行。
二、对长江干流重庆段一级支流中的五桥河等7条河流部分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进行调整。调整部分按附表2执行。
三、对长江干流重庆段二级支流中的东河等4条河流部分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进行调整。调整部分按附表3执行。
未调整水域的适用功能类别仍按渝府发〔1998〕89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长江干流重庆段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调整表
2.长江干流重庆段一级支流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调整表
3.长江干流重庆段二级支流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调整表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0
212·浏览
附件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