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环氧乙烷/乙二醇)
2006-07-03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可用于生产环氧乙烷/乙二醇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定,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考虑到化工生产工艺复杂、流程长的特点,本标准包括上述全部六项指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7月3日批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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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20301_2006-7-3_清洁生产标准++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_HJT+190-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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