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为依法依规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压实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环办综合函〔2020〕420号)、《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环办综合函〔2020〕553 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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