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短板,加强环境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