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19)124号),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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