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11-27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和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开展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农村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当前农村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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