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列入《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明确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遵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