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部门: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44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以下简称《分类名录修改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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