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为做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有关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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