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04-17

各市、扩权强县、省级综改试点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各环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优化分级审批和监管职责,做好各市、扩权强县及省级综改试点县环评文件审批“放、管、服”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我厅拟对在晋环评机构进行考核,现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方案(试行)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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