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修订后的《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6年10月9日第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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