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6-11-1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和环保工作形势发展需要,我厅组织对《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环办〔2013〕213号)进行了修订。经研究审定,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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