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环保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经第92次厅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环保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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