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2016-03-1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环保局(建设环保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健全项目长效运行机制,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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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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