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11-25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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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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