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备案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直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目录的函》(滇中管函〔2015〕37号)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13〕151号),同意按照来函所附的《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直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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