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和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修订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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