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2014-09-1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旅游局、测绘地理信息局: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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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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