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9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19日
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