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2014-11-0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等五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已下放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部门。为了明晰审批责权、提高效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上述五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一并调整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部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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