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水泥企业: 为加快推进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提高脱硝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实现云南省“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2〕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2〕1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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