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4-02-1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3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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