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1 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已于2010 年12 月31 日期满。为强化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类赖以生存的水环境,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区划的范围和类别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年)》结果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实施。在实施中,各地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和水质类别,对水质现状低于水质要求的水体,抓紧制定水质达标时间及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功能区连接水域和点源排污口附近的混合区,各地可根据需要组织划定,结果需报省环境保护厅确认。未纳入省级区划的水体,各地可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环境功能区划,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附件:《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年)》(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3 月31 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卫生厅;各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