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2019-02-2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土领办〔2018〕19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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