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7-11-20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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