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12-2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区域环评改革实施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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