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我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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