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2017-01-2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商务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江苏省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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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苏省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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