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已经国家京津冀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 年3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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