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加快推进我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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