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促进转型升级,现就推进和规范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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