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2015-02-10

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
你们报来《关于调整贵州省水功能区划的请示》(黔水呈【2014】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06年版)的调整意见。
二《区划》是我省水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三、在我省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区划》要求。
四、各级水利(水务)、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区划》对水质的要求,结合各类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总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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