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硫醇等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袋采样-预浓缩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2019-02-1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泉州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奉贤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和上海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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