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驻区生态环境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2018〕276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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