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
2018-06-1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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