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7-11-08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强化污染源排放管控,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我部决定制定《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史姝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72

传真:(010)66556262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周羽化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zhouyh@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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