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验证单位: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