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2013-10-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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