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2017-11-09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征求意见稿)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征求意见稿)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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