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通则(征求意见稿)
2021-07-23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危险废物环境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进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要求、利用处置设施要求、环境治理设施要求、信息化自控设施要求、分析化验实验室要求、厂区景观环境设施要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管理要求、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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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通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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