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月6日印发的《泰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泰政办发﹝2017﹞4号)同时废止。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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