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0-11-1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水平提升,我部组织起草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6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刘伟玮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424
  传真:(010)65645429
  邮政编码:100006
  电子邮箱:reserve@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
     5.《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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