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
2020-06-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乏燃料后处理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我部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目前,已完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导则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6556369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
3.《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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