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
2021-03-3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汕尾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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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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