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期间(2013-2017 年)加强对工业污染项目建设与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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