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H、I、J、K、L、M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内蒙古草原勘察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旭疆、邢旗、雍世鹏、刘德福、苏和、高娃、李新一、谷锦柱、陈全功、刘桂香、余鸣、吴新宏、董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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