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防治 港口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书晶、赵朔、宋闯、高欣野、侯勇、王小娜。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