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2016-01-01

为贯彻《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防治 港口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书晶、赵朔、宋闯、高欣野、侯勇、王小娜。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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